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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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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贴印尼进口贸易法规

2014年5月22日

经济蓬勃 进口货品急增

印尼经济迅速增长,推动中产阶层扩大,并掀起消费热潮,刺激当地市场对进口产品的需求,为国际出口商和零售商缔造不少商机。由2009至2013年,印尼消费品进口的复合年均增长率达18%,增至130亿美元。近年来,随着外国公司大举到印尼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大量涌入,工业用半制成品及机械生产设备的进口亦随之上扬。

图: 印尼进口(按产品类别划分)图: 印尼进口(按产品类别划分)
印尼消费品及机械设备进口持续增长


印尼于1995年加入世贸组织,至今接近二十年来,一直逐渐开放贸易及投资,下调进口关税及降低投资限制,藉此营造更佳的营商环境。印尼亦与其他国家签订多项双边及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作为东盟十国之一所涉及的相关协定,并实施多项开放措施。

印尼近期贸易限制措施

近年来印尼的贸易差额迅速恶化,并于2012年首次录得贸易赤字(17亿美元),到2013年更扩大至41亿美元,令印尼盾的贬值压力日增。印尼政府为减少贸易赤字及推动国内产业发展,推出多项措施,旨在保护本土公司免受外国公司竞争。2014年2月,印尼国会通过该国首项贸易法案,授权政府实施贸易限制,从而推动本土产业发展及改善贸易差额。虽然该项法例还未正式实施,但却明显反映印尼政府日益积极规管对外贸易。

印尼政府最近采取进一步行动,旨在支援国内的电子产品制造业。2014年4月,该国贸易部建议向所有进口手提电话征收20%的奢侈品销售税,在此之前,当局曾表示只向价值500万印尼盾(约430美元)以上的手提电话征收新税项。该项建议预料于2014年10月新政府上台后通过。

除了提出上调销售税以及积极立法限制进出口外,印尼政府也制订多项非关税限制措施,其中最受外国出口商关注包括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查规定及扩大印尼国家标准(SNI)在进口的适用范围等。

印尼收紧上述贸易法规,最受打击的进口产品包括纺织品、电器及电子零部件,这些均是香港对该国主要的出口产品。香港公司出口到印尼时,所须进行的程序将更加繁琐复杂。印尼对进口需求节节上升,香港公司若要把握当中商机,必须密切注意该国最新的进口法规。

香港对印尼的主要出口

价值
(
亿美元)

占比例
(%)

2012/13年增减
(%)

电讯、声音及影像设备

5.87

23.5

-16

纺织品

4.16

16.7

-3.3

电动机械、用具及零件

3.31

13.3

+0.8

办公室机器及电脑

2.96

11.9

-15.7

杂项制品

2.21

8.9

+8

衣服及衣服配件

0.83

3.3

-20

钟表及视光产品

0.52

2.1

-2

药用产品

0.41

1.6

-27

总出口

24.94

100

-6.2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


认识各类进口许可证

印尼贸易部主管该国的产品进口事宜,并负责执行与进口许可证规定相关的规例。根据最基本的规定,要在印尼进口产品,必先呈交所需的文件,并获海关总局核实,而产品或须接受检查。此外,进口商须为所有进口产品填写进口报关表并向海关申报。而进口商亦必须向海关总局申领海关识别码(NIK),以遵行各项海关规定;另外,亦须向贸易部或投资统筹局 (BKPM)申领进口许可证(API),方可进口产品。

香港公司若有意出口到印尼以作贸易或生产用途,应委任印尼当地持有进口许可证的代理。进口许可证(API)分为一般进口许可证(API-U)及生产商进口许可证(API-P)两类,港商所委任的当地代理,必须拥有合适的许可证。另外,香港公司亦可以考虑申领所需类别的进口许可证,成为进口商。

印尼当局规定每间公司只可申领一类进口许可证。持有一般进口许可证的公司可以进口产品以作贸易或分销,而持有生产商进口许可证者,则只可进口产品自用,例如进口用于生产的工业设备及原材料。此外,若要进口电子产品、鞋履及纺织品等产品,必须申领特别进口许可证(NPIK)。进口许可证及特别进口许可证均须每5年续期一次。各类进口许可证的细则见下表:

种类细则
一般进口许可证
(API-U)
  • 可以进口产品以作贸易及转让
  • 根据印尼货物分类制度(GCS),进口产品分为21类,一般进口许可证持有人只可进口同一类别的产品[1]
  • 如一般进口许可证持有人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进口多于一类产品:[2]
  1. 一般进口许可证持有人与产品的海外供应商拥有「特殊关系」;或
  2. 持有一般进口许可证的公司由国家全资拥有或拥有多数股权
一般进口许可证由印尼贸易部签发
生产商进口许可证
(API-P)
  • 进口产品只可由公司自用,例如生产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或用作支持生产工序,禁止转让
  • 若符合以下条件,进口产品可以转让:
  1. 豁免缴付进口关税的进口产品;
  2. 自进口税通知日起计,进口产品已被一般进口许可证持有人使用至少两年
外资公司的生产商进口许可证由印尼投资统筹局签发;其他公司的生产商进口许可证则由印尼贸易部签发
特别进口许可证
(NPIK)
持有公司可以进口若干类产品,包括电子产品、玩具、鞋履、纺织品、米、糖、玉米和大豆
持有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可向印尼贸易部申领特别进口许可证

资料来源:印尼贸易部

根据2012年底发出的印尼贸易部第59号规例,若一般进口许可证持有人能够证明与外国供应商拥有「特殊关系」,则可进口多于一个类别的产品。「特殊关系」的形式可以是合同协议、持有股权、代理或分销商与供应商协议。「特殊关系」由设在出口国的印尼大使馆鉴定。

装运前检查规定

根据过去两年印尼贸易部发出的规例[5] ,多类进口产品在原产地装运前必须进行检查,其中包括食品和饮料、服装、鞋履、玩具、电子产品及化妆品。整体而言,相关规例涉及17个不同领域的800多个税号。检查工作必须由印尼政府认可的公司(亦称验货人)进行,费用由进口商支付。进口商须向印尼海关呈交「验货人报告」方可清关。

除了产地来源及产品说明等基本资料外,装运前检查亦会判断适用强制性印尼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6] 。若产品不符标准,必须作出修改才可运往印尼销售。

印尼国家标准 (SNI)

印尼国家标准(SNI)于2007年实施,旨在确保消费品的品质及安全。其后,印尼国家标准适用产品范围有所扩大,现时包括逾100项产品,与2007年最初纳入的34项相比,数目增至差不多3倍。印尼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及自愿性两类。强制性标准下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加工食品和饮料、建筑物料及汽车零件。

举例来说,根据印尼国家标准法例,由2013年10月开始,对在特定关税编码下的玩具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外,陶瓷餐具产品亦已于2013年1月起实施这项国家标准。2012年,印尼向中国制陶瓷餐具征收87%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印尼国家标准认证

所有受强制性SNI规定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取得印尼国家标准认证,才可在印尼销售及分销。印尼SNI指引及标准由印尼国家标准局(BSN)制订。产品须由印尼政府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方可获发标准认证。每间认证机构专门检验特定的产品类别。

一般而言,在印尼国家标准认证规定下,供应商必须实行ISO品质管理制度或由印尼国家标准局订立的标准,方可获发认证。印尼国家标准其他评核项目包括生产工序、工厂设备及相关安全标准。而进口商亦必须提供原材料、厂房布局及产品测试结果等详细资料。

相关联络资料

印尼贸易部电话: +62 21 3841961/62
电邮: contact.us@kemendag.go.id
网址: http://www.kemendag.go.id/
印尼国家标准局(BSN)电话: +62 21 5747043
电邮: bsn@bsn.go.id
网址: http://www.bsn.go.id/
印尼投资统筹局(BKPM)电话: +62 21 5292 1329-30/1334-35
电邮: info@bkpm.go.id
网址: http://www7.bkpm.go.id/
印尼海关总局电话: +62 21 4890308
电邮: humaskpdjbc@customs.go.id
网址: http://www.beacukai.go.id/
印尼贸易相关手册http://rulebook-jica.ekon.go.id/index.html
印尼工商会 (KADIN)电话: +62 21 5274503
电邮: info@bsd-kadin.org
网址: http://www.kadin-indonesia.or.id/

相关资料:印尼信息图


[1] 根据2012年5月1日发出的印尼贸易部第27/M-DAG/PER/5/2012号规例
[2] 根据2012年9月21日发出的印尼贸易部第59/M-DAG/PER/9/2012号规例
[3] 印尼贸易部第27号规例
[4] 印尼贸易部第59号规例
[5] 印尼贸易部第83/M-DAG/PER/12/2012号规例及第61/M-DAG/PER/9/2013号规例,有效日期由2013年至2015年底。
[6] 印尼国家标准局的强制性印尼国家标准适用产品清单载于以下网址:http://sisni.bsn.go.id/index.php/regtek/regulasi/sni_wajib
[7] 印尼玩具安全标准、认证及标签法令(Indonesia Mandates Standards, Certification and Labelling for Toy Safety)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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