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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十与香港运输及旅游服务领域
2014年1月30日
香港是国际运输及采购枢纽,物流及供应链服务效率卓越,享负盛名。随着亚洲的区内贸易日益增加,以及中国跃身为世界工厂,很多海外运输及物流服务公司均到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及办事处,以把握亚洲源源涌现的商机。2013年,有1,379家海外公司在香港设有地区总部,其中131家或9.5%从事运输、仓储及快递服务。
过去10年,香港的旅游及展览业欣欣向荣,CEPA措施居功不少。在「个人游」计划及CEPA措施下,内地开放出境旅游和展览市场,促使来港的内地旅客急增,当中很多是商务旅客以及出席展览会的买家和参展商。
CEPA开放措施与香港的运输及物流领域
根据本港最新官方数据[i] ,物流业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由2001年的4.2%下跌至2011年的3.6%。业界雇员占全港总就业人口的百分比由2001年的5.8%减少至2011年的5.3%,人数则由187,900人增至190,500人。与其他支柱行业相比,物流业的表现较为失色。截至2011年为止的5年内,物流业的增加值平均每年下跌1.3%,而其他支柱行业则有所增长。
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国内的物流及运输领域。其后,CEPA于2004年向香港推出各项超越中国入世承诺的措施。中国自加入世贸后,于首5年内逐步履行所有入世承诺,而自2006年起,CEPA多项补充协议相继增加开放措施,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内地发掘更多商机。
截至2013年11月为止,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类别划分,在获发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香港公司中,「运输与物流」及「航空运输」的公司数目分别排名首位及第三位,达636份及165份,占全部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44%。不过,海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及物流则未有单独的统计数据。
受惠于CEPA (第一至第十一阶段) 的服务领域
会计 |
个体工商户 |
专业技术及考试资格 |
广告 |
保险 |
公用事业 |
殡葬设施 # |
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 |
铁路运输 |
航空运输* |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 *~ |
公路运输 *~ |
视听* |
法律 *~ |
研究和开发 |
银行* |
物流 |
与科学技术相关的谘询服务 |
建筑物清洁* |
管理谘询 |
证券 *~ |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
市场调研 * |
与管理谘询及项目管理相关的服务 |
建筑及房地产* |
医疗及牙医* |
老人及伤残社会服务*~ |
会议及展览 |
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 |
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服务) * |
文娱* |
海运 *~ |
仓储 |
分销* |
与采矿相关的服务 |
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 *~ |
复制服务 # |
其他商业服务 |
电信 *~ |
教育服务 |
专利代理 |
旅游 * |
环境* |
摄影 * |
商标代理 * |
货代* |
印刷 * |
笔译和口译 * |
* CEPA补充协议十进一步开放的原有服务领域
~ CEPA 补充协议十广东先行先试措施
# CEPA 补充协议十新增服务领域
绿色及蓝色格子分别显示进一步开放的原有运输和旅游领域以及没有新增开放措施的领域
海运
CEPA补充协议十为香港的运输及物流业推行10多项开放措施,其中3项与海运业有关,正能配合中央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承诺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海运中心的地位,并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带来更多在内地发展的机会。
海运方面,与适用于其他外国企业的条件相比,CEPA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较低门槛取得营运许可,提供服务时可以更具弹性。此外,CEPA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在多方面的条件均比照内地企业实行,并加快审批或登记在广东省内设立独资经营企业的申请。
根据中国内地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只允许外方持有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从事以下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运输、海运理货、海运报关、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码头和堆场业务。相比之下,CEPA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多种海运服务。
这些服务范围包括国际船舶管理、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服务、无船承运人、港口货物装卸、香港与内地港口之间的拖船服务、船舶保养及维修服务、国际海运集装箱租赁、买卖以及集装箱零件贸易服务,以及为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提供船舶检验服务。除了服务提供外,补充协议十扩阔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允许他们投资建设港埠并经营港口装卸、堆场和仓储业务,其资本额条件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在广东,香港服务提供者允许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该香港服务提供者租用的内地船舶经营香港至广东省二类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及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服务。此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允许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港澳航线船舶经营者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CEPA补充协议十给予香港服务提供者更大优惠待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将广东省内至香港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在航香港航线船舶变更船舶数据后继续从事香港航线运输的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此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登记,亦下放至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国际货物仓储业务的登记,下放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海运服务领域的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允许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和堆场服务。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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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拖船运输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不适用CEPA附件5中关于「船舶总吨位应有50%以上(含50%)在香港注册」的规定。
~ CEPA 补充协议十广东先行先试措施
*包括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服务
CEPA向香港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放宽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服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他们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一类及二类机票销售代理服务,涵盖国内及国际航线,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此外,CEPA亦简化了香港服务提供者申请成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申请程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规定,一类及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须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地区代表处的实质性初审。不过,在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将申请材料直接报请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审核。
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时所需的经济担保,CEPA扩大了合资格提供经济担保机构的范围。除了内地的中资银行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有关中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受担保的香港企业)外,亦可由内地的法人银行(包括本土及外资银行)提供经济担保。
除此以外,CEPA补充协议十亦大大提高了香港服务提供者的营运弹性,允许他们以跨境交付的方式为内地提供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机票销售代理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提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服务,但不符合经营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此类服务活动。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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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或分部门下分类项下的服务
公路运输
内地允许外商设立独资道路货运服务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倘企业的投资额中有50%以上的资金用于货物运输站 (场) 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期限可长达20年。根据内地法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提供的服务包括仓储、保管、装卸、集装箱中转站及物流中心等。道路客运服务方面,外商可采用中外合资形式在内地投资经营道路客运业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企业注册资本的50%须用于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投放的车辆须是中级及以上客车。
现时,CEPA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以及公路货物运输站(场)及机动车维修等相关业务。除了委托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有关审批工作交由中国交通运输部负责。根据CEPA的广东先行先试措施,由2009年起,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包括客货运站 (场)、维修以及驾培企业。补充协议十进一步降低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门槛,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道路货运和机动车维修业的立项环节,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受理申请和许可审批。
CEPA把适用于广东省的措施延伸到福建省,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合资或合作道路客运站 (场),港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此外,对在福建省设立道路客货运站(场)项目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批。
道路客运方面,CEPA允许香港经营专营巴士的客运公司在内地的市级城市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公共客运服务。此外,专营和非专营巴士公司以及公共轻型巴士营运商允许在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设立合资企业,从事香港与该九省之间的跨境道路客运直通车业务。另一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西部地区设立独资公司,经营道路路客运业务,以及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城市间定期旅客运输服务。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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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货代服务
自CEPA落实以及简化相关行政措施以来,香港服务提供者获取不少市场准入优势,但随着中国逐步履行入世承诺,外国企业亦可受惠其中,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虽然如此,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货代服务时可享国民待遇。香港企业不但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亦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CEPA补充协议十为在内地经营货代业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给予更多弹性,允许他们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提供服务。
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运输服务
CEPA为香港居民带来丰厚商机,鼓励多个服务领域的从业员北上创业,不受地域限制。个体工商户条款并无纳入中国的入世承诺,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享有这项优惠待遇,毋须经过较为繁琐的外资审批。
在个体工商户计划下,允许香港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户,提供若干类物流及运输服务,包括与道路运输业相关的装卸搬运服务、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仓储服务,以及其他运输服务 (不包括国际货代和快递业务)。每家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根据最新香港官方数据[ii] ,2011年,旅游业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GDP)4.5%,较2001年的2.3%差不多增长了一倍。业界雇用约233,500人,占2011年全港总就业人数6.5%,较2001年的3.7%大幅增升。
在四大支柱行业中,旅游业的表现最为理想,尤以入境旅游为然,主要因为CEPA的「个人游」计划容许内地旅客以个人旅游方式到港旅游。自2004年以来,通过「个人游」计划访港的内地旅客超过1.2亿人。在2013年首10个月,个人游旅客占访港内地旅客总数67%。截至2011年为止的5年内,入境及出境旅游业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4%及4.6%,而整体经济的年增长率则约5.2%。
香港公司大部分属中小企业,财力有限,营业额较低,而CEPA大幅降低港商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为他们提供一大优势。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但CEPA补充协议十却为香港服务提供者给予进一步优惠待遇,允许他们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没有年旅游经营总额的限制,而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都比照内地企业实行。在补充协议十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在设立旅行社及经营旅游业务时获得更大弹性,可以雇用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提供服务。
CEPA的广东先行先试措施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并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在CEPA下,内地同意向香港旅行社开放出境旅游市场,其他不获CEPA待遇的服务营运商则不可享受这项优惠。此外,香港服务提供者亦允许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经营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内地的国内旅游业欣欣向荣,为协助香港服务提供者抓紧当中商机,CEPA允许港商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及餐馆设施,无地域限制。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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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
过去10年,CEPA对香港的会议及展览市场发展大有帮助。在CEPA之下,香港服务提供者除可在内地提供会议和展览服务外,也可以在内地设立企业经营出国展览业务。中国早于2004年已向外资公司开放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但外资公司不得经营海外或出国展览业务。开放出国展览业务不但是一项重大的市场开放措施,也为有意参加海外展览会的内地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2007年,CEPA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公司,为广东省及上海市注册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其后适用范围扩展至北京、重庆、福建、广西、贵州、海南、湖南、江西、四川、天津、云南及浙江。由2013年开始,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作企业,可以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参展企业应为在该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注册的企业。
广东省也推行相关的先行先试措施,获委托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主办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过,含「中国」字头的展览会则须由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后审批。
香港是商展之都,吸引众多国际展览企业来港开业,藉此享受CEPA的优惠措施;不过,很多香港展览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缺乏资源在内地设立永久办事处经营会议和展览业务。CEPA补充协议十推出一项新措施,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方式提供会议及展览服务,进一步补充现行措施。现时,CEPA已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天津市及浙江省举办展览。
现行市场准入条件 | 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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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须按照内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
##须按照内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报商务部审批。
###含"中国"字头的展览会由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后审批。
[i] 香港政府统计处于2013年4月发表的《香港经济的四个主要行业及其他选定行业》。
[ii] 同上
- 物流与供应链
- 物流与供应链
- 旅游及款待
- 中国內地
- 香港
- 中国內地
-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