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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國市監食生發 [2022] 18號),指出根據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 閱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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