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菲律賓修訂零售業法吸引海外投資者
2022年1月20日
為鼓勵更多外國實體投資菲律賓零售業,該國政府已修訂2000年通過的《開放零售業法》,即第8762號共和國法的相關規定。第11595號共和國法已於2021年12月10日經簽署成為法律,並於2022年1月21日生效,修訂第8762號共和國法。
修訂後的法例規定,以協會、合夥企業或大型公司形式營運的外國零售商,由該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而非貿易和工業部負責監督及規管。不過,貿易和工業部將繼續規管以獨資企業運作的外國零售商。
此外,修訂後的法例要求零售商具備的實收資本僅為2,500萬披索(487,334美元),而不是之前的1.1967億披索。若海外零售商有意經營超過1家實體店,其最低實收資本要求同樣已經降低,下調至每家店鋪1,000萬披索。
此外,海外零售商再毋須取得投資委員會簽發的資格預審證書,也不須在開業後8年內公開發行股票。然而,新法例仍保留對等要求,即規定外國零售商的來源國必須對菲律賓零售商開放相關市場。
- 東盟
- 東南亞
- 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