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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訂進口商品標籤規例
2022年1月19日
越南發布新的第111號法令,修訂及補充關於進口商品標籤的第43號法令,並於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據修訂規例,原有標籤須標明的強制性內容包括商品名稱、來源、製造商和原產地。如果原有標籤是外文,則必須備有另一標籤,以越南語標明強制性內容。加工及預先包裝食品必須按照該國衛生部指引標示營養成份。此外,新法令還對成份和添加劑標籤規定作出修訂。
商品來源有一組認可英文用語,包括「made in」、「manufactured in」和「producing country」。若貨物的來源無法輕易界定,必須用「組裝地點」(assembled at)、「裝瓶地點」(bottled at)或「貼標籤地點」(labelled at)等用語標識其完成地點。若標籤不包含製造商名稱和地址,則必須在隨附文件中註明。
新規例也有例外情況。其中,一些產品的強制性標籤內容將維持不變,例如大米、小麥、食品添加劑、輻照食品和基因改造食品等,而第111號法令並不涵蓋臨時進口以供轉口的商品、轉運商品、臨時展覽商品,以及過境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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