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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大幅調整境外所得稅涵蓋範圍
2022年1月13日
馬來西亞宣布,由2022年1月1日起,該國居民的個別境外收入將可免徵境外所得稅。馬來西亞早前通過法案開徵該稅項。不過,該國財政部於2021年12月30日宣布,有限公司和合夥公司的股息收入以及該國個人居民納稅人賺取的所有境外收入均可獲得豁免,有效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而所有非居民納稅人則將繼續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享有豁免。馬來西亞稅務局尚未就上述公布發布指引。
不過,並非所有馬來西亞實體或居民均可獲得豁免。具體而言,豁免對象並不涵蓋合夥企業的個人,而信託基金(商業信託基金除外)、社團、遺產管理人及執行人、貿易協會及會所也須繼續繳納境外所得稅。境外收入包括海外利息、租金及信託收入、合資企業收入、合夥公司收入及海外分支機構利潤等。
就計算該國的繁榮稅(Cukai Makmur)而言,2022年收取的境外收入將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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