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東省接受外資研發中心申請免稅進口設備
2021年11月3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根據《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 [2018] 19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3號)和《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4號)有關規定,近日聯合印發《廣東省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設備資格審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以做好廣東省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設備的資格審核認定工作。
《審核認定辦法》明確,符合財關稅 [2021] 24號文附件2《享受「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條件》規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可作為申報主體。經過審核並通過後,由審核部門聯合向企業所在地商務、財政、稅務及屬地直屬海關聯合印發通知。通知發布後,列入通知名單的外資研發中心,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按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按照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免稅進口。
上述《審核認定辦法》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廣東省商務廳
- 科技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