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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制度
2021年9月29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教育部辦公廳等6部門於9月10日發出《關於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的通知》(教監管廳 [2021] 2號),表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雙減」文件),按照「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要求,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在2021年底前完成對已備案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並同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在依法獲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前,現有線上機構應暫停新的招生及收費行為。此外,《通知》明確實施審批制度,包括:
- 審批登記機關
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明確線上機構審批設置基本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統一的設置要求,對線上機構實施審批,審批通過後發放辦學許可證,並在同級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法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
- 特定審批對象
「雙減」文件印發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教基函 [2019] 8號)已備案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
《通知》同時統一設置要求,包括有關辦公場所、線下實體培訓場所、開辦資金、名稱、服務器、人員、網絡安全標準、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管理等基本條件,以及內容健康、教學合規、課時恰當、平台可控等培訓規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要根據以上統一設置要求細化審批工作細則,明確備案改審批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及相關事項。對於違法違規開展線上培訓活動的機構,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停止其線上培訓活動,並視情節作出相應處罰。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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