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操作指引出台
2021年8月10日
為全面落實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明確申報流程,優化納稅服務,規範管理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21] 30號)有關規定,日前發出有關操作指引通告,當中內容包括:
- 政策內容
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適用範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前海納稅人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國務院2010年8月批覆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範圍;
- 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中規定的一項或多項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 申報方式
符合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通過計算並填報相應行次,自行申報享受優惠政策。
- 優惠管理
前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管理方式。具體包括:- 政策享受方式 - 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及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寫申報表中對應優惠項目享受稅收優惠。
- 留存備查資料 - 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留存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相關服務合同等資料備查。
- 界定管理
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可提請深圳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 政策服務
企業在自行判斷主營業務是否屬於《優惠目錄》存在困難的,可向前海稅務局反饋訴求,前海稅務局可提供 「清單式」服務,降低企業稅收遵從風險。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 金融及投資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