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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港澳人員可申請橫琴新區就業創業補貼
2021年7月8日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完善港澳人員在橫琴新區就業創業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到橫琴新區就業創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港澳人員就業,橫琴新區黨政辦公室於6月10日印發關於《港澳人員到橫琴新區就業創業補貼辦法(修訂)》的通知(珠橫新辦 [2021] 10號)。有關就業、創業補貼內容包括:
用人單位招用港澳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 補貼對象:橫琴新區及洪灣片區一體化區域內註冊企業並在區域內有實際辦公的企業。
-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招用港澳居民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 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每月為港澳居民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進行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年。
港澳人員到橫琴新區就業補貼
- 補貼對象:港澳居民。
- 補貼條件:港澳居民到橫琴新區及洪灣片區一體化區域內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港澳居民到勞務派遣單位就業的,不享受該項補貼。
- 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3,000元人民幣。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港澳人員到橫琴新區創業補貼
- 補貼對象: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畢業生註冊且持股50%以上的企業。
- 補貼條件:橫琴新區及洪灣片區一體化區域內註冊企業,並且正常經營滿3個月,法人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
- 補貼標準:一次性補助30,000元人民幣。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
《辦法》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橫琴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港澳人員到橫琴新區就業創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珠橫新辦 [2020] 26號)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珠海橫琴新區社會事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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