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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開展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
2021年7月9日
6月21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上海加快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展新高地實施意見的通知》(滬發改規範 [2021] 6號)。《通知》指出,上海發展基礎設施REITs具有存量資產可觀、金融市場完備、金融機構集聚、專業服務領先等優勢,要從項目梳理儲備、遴選申報、發行交易、運營管理等全流程、全鏈條推動上海基礎設施REITs發展。《通知》提出的措施包括:
- 依託金融中心優勢,加快打造REITs產品發行交易首選地。提出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上海交易所開展業務、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擴大產品投資者、發展專業服務、加強配套政策支持等6條措施。其中,鼓勵合格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等參與基礎設施REITs產品投資,鼓勵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基礎設施REITs產品。
- 發揮長三角一體化優勢,強化長三角基礎設施REITs聯動發展。提出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鼓勵跨區域項目合作、建立產業聯盟、召開長三角REITs論壇等4條措施。重點面向長三角區域開展存量基礎設施項目併購重組和REITs試點,以及投資長三角區域內基礎設施REITs產品。鼓勵長三角區域內的投資者共同持有同一產品,並合作組建運營管理公司,以資本為紐帶打造跨區域項目運營管理新模式。
- 優化項目運營管理,持續推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出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強化新增投資與盤活存量掛鉤等2條措施。其中,對註冊在上海的基礎設施REITs資產受託運營管理企業,通過上海REITs發展專項資金,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給予獎勵。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存量資源整合,支持上海國有企業與在滬央企、民營企業以及全球知名基礎設施專業運營機構等合作設立基礎設施專業運營管理公司,開展基礎設施專業運營管理。
- 加強項目梳理儲備,挖掘基礎設施存量資源。提出建立項目儲備庫、鼓勵國企參與等2條措施。
- 完善項目遴選審核,建立健全項目申報綠色通道。提出鼓勵項目申報、完善申報流程等2條措施。
- 強化組織保障和風險防範,推動基礎設施REITs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提出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建立協調推進機制、落實國家層面支持政策、加強風險防範等4條措施。
《實施意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資料來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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