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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取消外資經營電信業務審批
2021年7月15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6月29日發出《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 [2021] 159號),表示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 [2021] 7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相應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改革舉措,包括:
- 在全國範圍內直接取消「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審批」、「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及「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不再核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相應外資審查工作納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環節;取消「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初審)」。企業開展經營毋須再辦理上述行政許可事項、毋須提供相應行政許可證件。
- 在全國範圍內,對「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批」、「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認證服務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和註冊管理機構的設立審批」、「設立互聯網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審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許可」、「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經營許可」和「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等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相應實行壓減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材料、調整審批層級、優化審批流程等改革舉措,減輕企業負擔。
-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對「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試點。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審批部門應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資料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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