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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事制度改革便利港商進入大灣區市場
2021年6月9日
港商可直接進入大灣區發掘龐大的內銷市場機遇。
中國內地近年持續進行商事改革,最近更以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取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備案和聯合年報制度,大大簡化設立港資及其他外資企業的申辦程序。而且,內地自出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來,已推出多種幫助港人到大灣區營商發展的便利措施,加上中央於今年3月公布「十四五」規劃,強調擴大內需,加快構建國內大循環、國內國際雙循環的發展格局,進一步優化內地營商環境,遂吸引不少港商前往大灣區成立港資企業,直接發掘大灣區以至其他內地城市龐大的內銷市場機遇。
便利港商進入內地投資發展
在2021年5月香港貿發局舉辦的工作坊上,香港貿發局研究部商務諮詢經理趙永礎 [1] 指出,香港企業近年關注中國內地規劃發展情況,前往內地營商發展的港資企業持續增加。隨著內地不斷完善營商環境,不少港商都考慮前往內地直接成立港資企業,方便與內地合作夥伴進行貿易談判、與客戶對接並取得訂單,以及處理內地業務等事宜。尤其內地於2019年2月出台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利用港澳獨特優勢和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先試的政策下,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並且推出各種幫助港人到大灣區營商發展的便利措施,吸引了不少港商前往大灣區成立港資企業拓展內地業務,並藉此開拓內地其他城市的市場機遇。
趙永礎解釋:「內地不斷進行商事改革,早於2013年已取消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最低註冊資本限制,進一步降低香港企業及其他投資者在內地設立企業的成本。最近,內地自2020年1月1日同步實施《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致力保護外商投資權益,當中廢止有關『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等『外資三法』,以內外資一致原則平等對待內資和外資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趙永礎續指,在內地成立企業的手續越來越簡便,包括自2020年1月1日起把審批、備案改為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除特定領域外,設立一般港資及其他外資企業毋須通過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並且可通過「一網通辦」平台,全程網上辦理設立及變更企業的相關手續,直接在線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事實上,外資企業在「一網通辦」平台辦理登記註冊業務時,可使用「一表填報」功能,填報設立登記信息、申請公章刻製、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等企業開辦事項。以在大灣區成立企業為例,港商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企業開辦一網通辦」(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通過「我要新辦企業」功能自行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大大便利投資者前往大灣區內地城市開立企業,拓展內銷市場。
釐清信息報告的合規要求
工作坊的另一位講者、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中國商務顧問孫健指出,內地正持續推動營商環境改善,致力簡化申辦環節、減省時間、降低成本,提升投資者在內地開辦企業的便利程度。不過,孫健提醒港商及其他投資者,應及時、準確、完整報送投資信息,除通過企業登記系統提交初始或變更報告外,還需緊記於企業成立後下一年度起,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交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信息、企業經營和資產負債等信息。如商務主管部門發現外商投資企業存在未報、錯報、漏報的情況,將要求外商投資企業補報資料或更正內容;如外商投資企業未按要求報送投資信息,須承擔補報、更正、罰款、在信息系統平台進行公示並納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等的法律後果。
[更多詳情,請參閱:港商投資內地拓展內銷市場:符合信息報告要求]
小結
內地近年致力簡化行政監管,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特別是在商事制度中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備案制度,改為實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並且加強落實保護外商投資權益措施。而且,港商及其他外資已可通過「一網通辦」辦理登記註冊業務及其他企業開辦事項,壓縮申請辦理所需時間。不過,投資者需留意根據有關規定,按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如實提交信息報告、及時報送企業投資信息,否則須承擔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總括而言,內地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外商前往內地投資發展,加上「十四五」規劃強調擴大內需、推動擴張內地市場需求,港商可把握各種營商優勢,進入大灣區以至其他內地城市發掘內銷市場的各種商機。
[1] 香港貿發局於2021年5月26日舉辦「在內地設立港資企業須知:符合信息報告要求」工作坊,講者包括:香港貿發局研究部商務諮詢經理趙永礎、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駐香港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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