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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
2021年4月7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3月15日向各地知識產權局及有關商標局、相關部門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國知發辦函字 [2021] 35號),表示為切實落實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對商標惡意搶註行為打擊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決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包括重點打擊以下商標惡意搶註、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標註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
- 惡意搶註國家或區域戰略、重大活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名稱的;
- 惡意搶註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詞匯、標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 惡意搶註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重大賽事、重大展會名稱、標誌的;
- 惡意搶註行政區劃名稱、山川名稱、景點名稱、建築物名稱等公共資源的;
- 惡意搶註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公共商業資源的;
- 惡意搶註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
- 惡意搶註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其他商業標誌,損害他人在先權益的;
- 明顯違背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違反公序良俗,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極、負面社會影響的;
-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從事上述行為,仍接受其委託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秩序的;
- 其他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專項行動方案》要求有關單位認真組織實施。有關任務措施包括加強案件線索排查;圍繞商標註冊全流程實施精準打擊,加強惡意搶註行為監控,實現商標註冊、異議、評審和後續業務的協同,促進標準執行一致;增強系統保護能力,加強商標註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有機銜接,促進審查授權標準、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有機統一;並且強化綜合施策,及強化宣傳教育。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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