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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對進口冷凍食品實施集中監管措施
2021年2月17日
為進一步做好進口冷凍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於2021年1月19日發布《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第12號),表示自2021年1月27日起,廣州市設立的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下稱集中監管倉)全面啓用,凡準備進入廣州市儲存、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單位且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冷凍食品,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每件必檢、外包裝每件消毒程序。《通告》中其他內容包括:
- 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凍食品,貨主應提前按要求向各集中監管倉預約(可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報備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貨物流向等信息,約定運輸車輛進入集中監管倉的具體時間。市內從事進口冷凍食品運輸車輛、人員應向交通運輸部門備案。
- 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凍食品,入庫前對每件(箱)進口冷凍食品外包裝必檢;按比例抽樣方式對每批次進口冷凍食品的內包裝及產品必檢;對進口集裝箱貨櫃內壁和每件貨物外包裝所有表面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經每件必檢和外包裝件件消毒後,憑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憑證、廣州市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下稱「五證」)出庫。集中監管倉工作人員通知貨主提貨後,貨主應在通知的時限內提貨。
- 進口冷凍食品抽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凍食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銷毀處理,並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和處置指引,對可能接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管理。
- 從2021年1月27日起,集中監管倉以外的冷庫收儲進口冷凍食品,以及全市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單位生產經營進口冷凍食品的,必須嚴格查驗、留存「五證」;未經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毒的進口冷凍食品,一律不得在廣州市儲存、生產、經營。
《通告》自2021年1月27日起實施,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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