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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開展進口冷鏈食品及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運輸企業申報工作
2021年2月4日
為進一步落實廣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運輸環節防疫要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於2021年1月7日發布《關於開展進口冷鏈食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運輸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穗交運函 [2021] 5號),提出開展相關企業申報登記工作的事項,其中申報對象及範圍包括:
- 從事從口岸(不限廣州市範圍,包含空港、海港、陸港)到廣州市範圍場所(含入庫、中轉)環節的道路運輸的企業;
- 涉及貨物主要包括進口冷鏈食品,及來自高風險國家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及其裝載貨物,已辦理海關清關手續的貨物;
- 廣州市籍企業及所屬各類貨車(集裝箱運輸車、專業冷藏運輸車);
- 人員包括貨車司機及直接接觸貨物的從業人員,如運輸環節涉及搬運裝卸貨物的人員。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相關企業須到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區交通運輸部門,填報企業申報表,並附上有關證明材料。此外,《通知》表示,未能落實《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 [2020] 25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 [2020] 263號)、《關於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 [2020] 277號)等防疫要求的備案企業,交通運輸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移除名單,並採取措施限制其從事口岸進口貨物運輸業務。
資訊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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