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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1月起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0年12月4日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經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5次會議於2020年10月29日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內容包括:
放寬市場准入
- 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 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管理。
- 允許具有國際通行資質資格的金融、稅務、建築、規劃等境外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按照規定在深圳提供專業服務;放寬境外人員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的限制。
便利市場主體設立和經營
- 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充分應用網上服務資源,實行市場主體開辦事項一網通辦,推廣應用電子證照、電子簽名,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商事登記便利化水平。
- 公安、稅務、社保和海關等部門應當整合設立登記、印章製作、發票申領、社保登記等各類市場主體開辦事項,推動涉證照業務與營業執照多證合一。
- 推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涉及社保、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事項的「多報合一」制度。市場主體提交的年度報告涉及政府各相關部門已有的信息,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當共享,市場主體毋須重複提交。
優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 依法實行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3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申請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建立市場主體注銷網上服務平台。實現市場主體注銷全流程網上辦理,並聯辦理社保、稅務、商務、海關等市場主體注銷業務。
加強融資模式創新
- 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合作,將市場主體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信用,發揮納稅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 促進與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金融產品互認,探索拓寬創新跨境金融業務。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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