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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旅遊從業人員12月起可在橫琴新區免試獨立帶團
2020年10月19日
於9月29日召開的珠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規定》,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國際休閒旅遊島建設,促進香港及澳門的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便捷有序提供服務。《執業規定》是內地首部支持港澳旅遊從業人員跨境執業的地方法規,明確持有香港有效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香港居民,及持有澳門有效導遊工作證的澳門居民,(以下統稱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具備規定條件並經合法備案的,可以在橫琴新區範圍內為遊客提供嚮導、講解以及相關旅遊服務。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向橫琴新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 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證或領隊證;澳門居民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以及導遊工作證。
- 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 未患有傳染性疾病。
- 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的除外。
符合條件的港澳旅遊從業人員申請備案及經培訓、認證後,領取橫琴新區旅遊從業人員專用證件,證件有效期與港澳執業註冊有效期一致。專用證件有效期屆滿,持證人員可以申請續期。續期條件與首次備案條件一致。而持證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應當接受橫琴新區旅行社的委派,並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廣東省旅遊條例》、《珠海經濟特區旅遊條例》等內地旅遊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引導遊客健康、文明旅遊。此外,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可以按實際情況,為港澳導遊及領隊以外的其他旅遊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的服務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港澳旅遊從業人員備案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執業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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