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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亞就對外開放領域公布新規定
2020年9月29日
埃塞俄比亞的部長理事會於2020年9月2日公布一項新投資規例,訂明允許及禁止外商投資的多個領域。該項新規例即第474/2020號投資規例,補充早前出台的第1180/2020號投資公告。投資公告訂明關於外商投資該國的主要條款和規定,於2020年2月由埃塞俄比亞國會通過,同年4月頒布。
埃塞俄比亞投資委員會網站公布了上述新投資規例。根據規例,該國依然對外商投資於銀行、保險、經紀服務和法律諮詢等金融服務業設限,也禁止外商涉足咖啡出口、媒體和保安服務。不過,規例允許外商獨資經營鐵路、纜車、冷鏈及貨運服務等運輸服務,也容許外商投資於健康護理服務、水泥生產、教育、管理顧問和批發貿易,以及經電子方式進行的零售貿易。
離岸投資方面,外商可在7個領域與埃塞俄比亞夥伴合資經營,最多可佔49%股權。這7個領域是貨運代理和航運代理服務;國內航空運輸服務;採用45座位巴士的跨境公共運輸服務;高載客量的市區大眾運輸服務;廣告和促銷服務;視聽服務、電影和視頻錄製及製作和發行;以及會計和審計服務。
此外還有一些領域,外商可與埃塞俄比亞政府共同投資,例如國際空運服務、公共運輸、郵政服務(速遞服務除外)以及電能進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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