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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提高上市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比例
2020年8月11日
菲律賓證券交易所提高上市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規定,所有申請首次公開招股的公司,向公眾發行的股份必須佔總股份的20%至33%。
公眾持股量的實際百分比,視有關公司的市值而定。例如,市值在5億披索(1,019萬美元)或以下的企業,在首次公開招股後公眾持股量應佔已發行股本的33%,或5,000萬披索,以較高者為準。市值在5億至10億披索的公司,公眾持股量須達25%,或1億披索,以較高者為準。市值超過10億披索的公司,公眾持股量須達20%,或2.5億披索。
在首次公開招股完成後,公司必須維持至少20%的公眾持股量。此項規定還適用於通過介紹方式上市或以其他方式借殼上市的企業。
在此之前,所有上市公司不論市值,其公眾持股量必須有20%,而在2017年之前完成首次公開招股的公司,其公眾持股量要求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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