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市為創業者提供擔保貸款支持
2020年7月20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及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日前聯合印發《深圳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深人社規 [2020] 5號)(《實施辦法》)的通知,表示為了做好新形勢下創業就業工作,大力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制訂《實施辦法》為創業者提供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明確經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者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擔保基金提供擔保或採用抵押、質押等其他方式提供增信,由經辦銀行按規定條件發放,並由貼息資金給予貼息,用於支持個人創業或者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有關貸款對象和條件包括:
- 提交貸款申請時應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具體經營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註冊手續(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的創業者,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 除深圳市戶籍人員和港澳台居民(下稱重點扶持對象)外,其他人員(下稱非重點扶持對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註冊時間應當在3年內。
- 個人借款人應當在其法定登記主體內連續正常繳交6個月以上(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社會保險費。深圳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不受社會保險參保要求限制。
- 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個人借款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此外,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當年新招用職工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並為其連續正常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也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實施辦法》規定,重點扶持對象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予提供反擔保,非重點扶持對象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經辦銀行要求提供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等形式的反擔保。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企業按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要求提供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擔保等形式的反擔保。
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60萬元人民幣,合夥經營的按符合貸款對象及條件的合夥人每人最高6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擔保機構、經辦銀行根據企業經營狀況、還款能力、吸納就業情況等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在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標準內據實貼息,小微企業貸款按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貼息,每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重點扶持對象借款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但不屬於重點扶持對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貼息。
《實施辦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