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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修訂協議下內地對香港檢測認證業6月起進一步開放
2020年6月1日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於5月27日發布公告( [2020年] 10號),表示2019年11月21日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涉及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領域對香港開放事宜,為推進落實檢測認證相關修訂條款,制訂了相關修訂條款的實施指南,於2020年6月1日起實施。有關內容包括:
- 在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領域,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內地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香港檢測機構,與內地指定機構開展合作,承擔CCC目錄內所有產品的檢測工作。具體合作安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 實施產品範圍擴展到CCC目錄內任何地區加工或生產的所有產品。
- 香港境內的檢測機構如從事CCC產品檢測業務,應獲得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香港認可處)認可具備CCC產品檢測能力。 - 在CCC領域,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能力的香港認證機構與內地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就CCC工廠檢查開展委託合作,委派檢查員對在內地全境內的CCC產品生產廠家進行CCC工廠檢查。
- 實施檢查對象包括位於內地全境內的所有CCC產品的生產廠家;而檢查內容包括對CCC產品的首次工廠審查和跟蹤工廠檢查。
- 工廠檢查員資質要求:工廠檢查員應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管理辦法》(認監委公告2004年第29號)的相關要求,取得國家CCC產品認證檢查員的註冊資格。 - 在CCC領域,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能力的香港認證機構與內地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開展委託合作,承擔內地全境內獲證後於工廠選取測試樣本。
- 抽樣對象包括位於內地全境內的所有CCC產品的生產廠家。獲證後監督時,於工廠選取測試樣本。
- 抽樣人員資質要求:抽樣人員應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管理辦法》(認監委公告2004年第29號)的相關要求,取得國家CCC產品認證檢查員的註冊資格。
資料來源: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 品質檢查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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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內地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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