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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
2020年6月4日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工業和信息化部於6月1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發 [2020] 122號),表示為強化穩企業保就業支持政策,緩解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年內還本付息資金壓力,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一步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有關政策適用範圍包括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給予政策支持,並對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普惠小微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給予相關激勵。
關於普惠小微貸款到期本金、應付利息支付安排,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另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等同時發布《關於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銀發 [2020] 123號),明確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銀行通過創新貨幣政策工具使用4,000億元再貸款專用額度,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以促進銀行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擔保的信用貸款支持。該《通知》同時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注重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豐富信用貸款產品體系,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貸款佔比明顯提高。獲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投放增長目標,將政策紅利讓利於小微企業,降低信用貸款發放利率。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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