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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布復工復產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2020年4月9日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於3月26日印發《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節後復工復產安全管理的暫行辦法》(粵應急規 [2020] 1號),以加強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節假日後復工復產安全管理,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有關措施自2020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當中主要內容包括:
生產經營單位復工復產規定 - 通用規定
- 生產經營單位須建立本單位節後復工復產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和管控機制。從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物料、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全面辨識重大節假日復工復產可能產生的風險,並科學確定風險等級。
- 復工復產前須組織開展全面性安全檢查和崗位安全檢查,並重點針對節後安全風險隱患、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應急避險措施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和勞動保護意識、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生產經營單位須針對本單位復工復產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和危害特點,加強員工應急救援培訓,完善應急物資準備,強化應急救援響應。必要時,須在復工復產前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復工復產規定 - 重點行業領域規定
- 重點行業領域除執行上述通用規定外,還須按行業類別執行相關規定。
- 危險化學品、建設施工、非煤礦山、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等生產經營單位復工復產前,須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制訂復工復產方案、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全員安全教育,開展全面安全檢查。
- 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須組織制訂復工復產方案、應急處置方案;須對起重設備及其附件、盛裝熔融金屬及渣的罐等容器及其耳軸、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隔離裝置、吹掃設施、安全坑、緊急排放設施、檢測監測報警裝置、聯鎖裝置及切斷裝置等進行專項隱患排查。
- 從事食品、機械、家具、木製品、塑料、紡織、服裝、服飾、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藝品等加工製造的勞動密集型生產經營單位須對使用的材料、安全通道、電氣設備設施,以及液氨、燃氣、有機溶劑等危險物品、檢測報警裝置、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等進行專項隱患排查。
- 對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廢舊物品回收、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生產經營單位等火災高風險場所,須全面檢查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
- 機械製造、涉氨製冷、漁業、民爆、農機、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須組織開展節後復工復產安全隱患排查,加強關鍵工藝檢查、重點設備檢維修,確保監控設備可靠。
資料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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