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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等5部門發布2022年集成電路及軟件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要求
2022年3月18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3月1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關於做好2022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 [2022] 390號),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 [2020] 8號)及其配套政策有關規定,為做好2022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向各地有關部門發出有關程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通知,包括:
- 上述《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條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線寬小於65納米(含)、線寬小於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的清單;《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條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4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 [2021] 5號)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線寬小於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矽單晶、8英寸及以上矽片)生產企業,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的清單。
- 2021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須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除外),2022年須重新申報。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於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請,並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證明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由地方發展改革委確定接受單位)。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須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提交。
- 鑒於2021年國家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重點軟件企業確認工作方式發生調整,2021年因客觀原因未能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可於2022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在信息填報系統「補充申請」欄目提出補充申報申請;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於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6日,在信息填報系統「補充申請」欄目完成信息填寫,正式申請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重點軟件企業清單。企業應按照上述《通知》附件3要求提交證明材料,包括經審計的2020年度企業會計報告在內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數據應體現2020年度企業實際情況。
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根據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對企業申報的信息進行初核通過後,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清單印發前,企業可依據稅務有關管理規定,先行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相關國內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印發後,如企業未被列入清單,應按規定補繳已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款。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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