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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布港澳CEPA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轉版清單
2022年5月27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修訂目錄,內地已分別與香港、澳門就《〈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港澳CEPA貨物貿易協議)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產品名稱及編碼由2017年版《協調制度》向2022年版轉換達成一致。
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和第214號附件第三條規定,海關總署日前發出《關於公布港澳CEPA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轉版清單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9號),公布轉版後的港澳CEPA貨物貿易協議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自2022年5月16日起實施,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67號、2020年第76號和第132號、2021年第42號和第102號同時廢止,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附件附1和第214號附件附1同時停止執行。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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