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於4月9日發布《 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6號),表示為支持科普事業發展,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盤,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盤;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