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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進一步精簡審批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2020年3月6日
國務院辦公廳於3月4日發布《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國辦發明電 [2020] 6號),要求各地區及有關單位取消不合理審批,規範審批事項和行為,提供便利服務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並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區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發出通知,包括:
- 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
各地區要繼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做好防控工作,並按照分區分級原則,以縣域為單位採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產措施。低風險地區不得採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於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布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此外,要優化復工復產辦理流程,相關地區要積極推行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自助辦理等服務,全面便利企業復工復產申請、限時辦結,原則上要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相關部門通過開展事後現場核查等,確保企業全面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 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
加快實現復工復產等重點事項網上辦。各地區各部門要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專題服務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為企業和群眾獲取疫情防控信息、辦理復工復產等提供便利。同時,抓緊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率先實現全程網辦。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大力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並採取網上預審、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減少現場排隊和業務辦理時間,最大限度避免人員聚集。依託線上平台促進惠企政策落地。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專欄」作用,使各項政策易於知曉、服務事項一站辦理。圍繞復工復產需求抓緊推動政務數據共享。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統一受理政務數據共享需求,優化數據共享流程,對地方和部門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務數據,加快推動實現共享。
- 完善為復工復產企業服務機制
提升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事項審批效率。對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凡可通過線上辦理的審批、備案等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鼓勵通過網絡、視頻等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以實行容缺受理、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原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後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發等業務。
- 糾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清理取消阻礙勞動力有序返崗和物資運輸的繁瑣手續。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對確需開具健康證明的,相關地區要大力推進健康證明跨省互認,勞動力輸出地可對在省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症狀且不屬於隔離觀察對象(或已解除隔離觀察)的人員出具健康證明,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
資料來源:國務院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