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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內容治理規定3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月24日
為營造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早前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下稱《規定》),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等為目標,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當中明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等信息,及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等資訊。此外,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的不良信息,包括:
- 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
- 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
- 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
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發現上述違法內容,須依法執行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措施,及時清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絡生態秩序。
資料來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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