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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9年10月2日
國務院於2018年10月16日發布《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正式開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海南自貿區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面積達3.39萬平方公里。根據《總體方案》,海南自貿區將發揮全島試點的優勢,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使海南自貿區成為中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發展目標
根據《總體方案》,海南自貿區目標在2020年時,顯著提高區內的國際開放度,以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環境規範、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優良及輻射作用突出的自貿區,以探索及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為中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基礎。
海南自貿區以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自貿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以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主要開展國際投資貿易、保稅物流、保稅維修等業務。同時,在三亞的海關監管隔離區域,更會開展全球動植物種資源引進和中轉等業務。
外商投資管理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級管理人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全國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處理。
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審慎、政府採購、補貼、特殊手續和稅收相關的特別管理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涉及國家安全的,須按照《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進行安全審查。
最新政策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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