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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環保專用設備稅務優惠目錄
2017年10月20日
財政部等5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調整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以及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的適用目錄(2017年版),同時按照國務院關於簡化行政審批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優惠管理機制,實行企業自行申報並直接享受優惠。企業購置相關專用設備,須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履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手續後直接享受稅收優惠,稅務部門採取稅收風險管理、稽查、納稅評估等方式強化後續管理。
2017年版的優惠目錄和有關措施,追溯由2017年1月1日起實行,而上一版優惠目錄(2008年版)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廢止。若企業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購置的專用設備符合2008年版優惠目錄規定的,仍可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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