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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規定
2017年8月22日
商務部最近公布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對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性投資,若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和關聯併購的,實行簡化的備案管理。有關修改包括:
- 由於併購、吸收合併等方式,非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設立備案手續,填報《設立申報表》
- 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非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須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前或登記後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填報《設立申報表》
-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屬《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範圍的,須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前或登記後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填報《變更申報表》
經修改的《管理暫行辦法》由2017年7月30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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