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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
2017年5月22日
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的決定,制訂《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取消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要求,並建立涉稅專業服務登記和相關監管制度,以全面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辦法》將於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諮詢公司等機構。有關服務包括:
- 納稅申報代理
- 一般稅務諮詢
- 專業稅務顧問
- 稅收策劃
- 涉稅鑒證
- 納稅情況審查
- 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 其他涉稅服務
上述第3至第6項服務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而國家稅務總局表明,第1項「納稅申報代理」和第7項「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稅事項,共六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稅務事項均可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代為辦理,並向所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放。
有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 會計服務
- 商業管理及顧問服務
- 法律服務
- 金融及投資
- 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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