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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對能源標籤規例議案接近達成一致意見
2016年12月23日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就改革能源效益標籤的一項議案已接近達成一致意見。標籤適用於例如冰箱、煮食爐具、洗碗機及洗衣機等產品。有關議案自秋天開始,由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與歐洲委員會進行「三方談判」,希望在今年底對最終文本達成協議。但看來不太可能,因為據悉對有關程序問題的較政治化內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2015年7月歐委會曾建議修訂歐盟對能源效益標籤的法例,目的是重新使用原本的A至G級別。
目前,能源效益標籤的產品級別分類由最低效益的H至最高效益的A+++。但消費者及環保組織指出3個最高評級,即A+、A++ 及 A+++,會錯誤引導消費者,誤認A級是最具能源效益,但事實可能是該類產品中最低的。這是由於過去數年技術發展已將大部分產品提高至能源效益最高的級別。
一份最新的草案文本展示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就歐委會的立法建議進行談判的情況。文本內容透露,理事會與議會準備同意,針對那些有30%型號屬能源效益最高A級的產品種類,修訂其能源標籤。
另一方面,據悉談判者亦初步決定,針對那些有50%產品屬兩個最高能源效益級別A和B的產品類別,重新調整能源標籤規定。這亦是2016年7月6日歐洲議會所同意的建議。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同意讓這項最新建議更具前瞻性。因此,草案文本提出,當為新級別產品推出的標籤,或重新調整現行產品級別的標籤後,必須規定任何產品都不能立即獲得最高能源效益級別;應盡量讓大部分型號10年後才獲得最高級別。
據報道,草案文本亦確認,上述歐盟的兩個立法機構初步同意給予無論是網絡或實體店的零售商14天限期,將新的能源標籤代替舊有的。歐洲議會本來提議給予3星期,而歐委會認為1星期最適宜。顯然兩者之間已達成共識。
雖然某些分歧得到妥協,但一些較具爭議性的條款則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事實上,歐盟28個成員國的能源部長並不熱衷於誇大已取得的進展。他們指出,經過3輪談判後,只對最「非核心的政治議題」,例如涉及範圍、定義、協調標準及市場監察等達成了意見。其他核心議題仍有待解決。
對於應該採用甚麼類型法令為建議規例進行二級立法,有關這程序問題,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仍有分歧。理事會力圖爭取使用實施法,而議會則傾向使用授權法。
授權法被視為更接近真正的立法,會被看作是歐盟立法機關的明確決定,授予歐委會權力去修訂或補充原始立法。相反。實施法處理更多關於程序問題,重點放在法例如何在實際中應用。
這方面的分歧導致延遲對最後提案達成一致意見。歐盟理事會試圖把阻礙進展的責任歸咎於歐洲議會。德國代表指出,議會「把事情變成權力鬥爭的問題」。
兩個立法機關還須解決另一問題,那就是更新的能源標籤(即A至G級)應在甚麼時候正式應用在新產品上。
根據歐洲議會於2016年11月29日提議的折衷決定,提出現時已採用能源標籤的產品類別,須在新規例生效後4年內改用新標籤級別分類。但理事會要求更長的期限。
盡管如此,歐洲議會成員國似乎願意同意讓所有產品(除了熱水爐及小型暖爐外)的期限長達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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