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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
2014年3月12日
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製造業及其配套產業的發展情況,在廣泛聽取產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能源局決定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和目錄進行調整。
《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國家支援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4年修訂)》、《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4年修訂)》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內產業發展情況,自2014年3月1日起,將國家支援發展的油氣鑽探設備、半潛式鑽井平台、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深水物探船、接觸網多功能綜合作業車、濕式電除塵器等裝備納入到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支持範圍。
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直流供電牽引設備、火災自動報警及氣體滅火系統、連鎖系統、燃煤電站煙氣脫硝成套設備等裝備進口免稅政策;調整三代核電機組核島設備、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核島設備與常規島設備、清篩機、混凝土泵車、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等進口免稅零部件及原材料目錄。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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