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后更多港商发展大湾区
李培指出,港商到大湾区发展通常会设立有限公司,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即外商有限责任子公司);第二类是以个人身份100%持有内地公司(即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类是以个人身份(创业)与数名股东成立并持有合伙公司(即外商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当中以第三类较多,因创业者可享创业税务优惠,以及相关的政策补贴。另外,港人亦可凭个人身份(创业)先提出申请合伙公司,因申请手续较简单,往后再按需要转为以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即外商有限责任子公司),这样便可通过内地公司灵活地处理业务。他们可在港委托认可及有信誉的法律顾问或中介机构,办理公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又或以官方渠道办理,如前海管理局的香港办事处。选点方面,在大湾区内地城市中,以深圳较受港商欢迎,其次是珠海、广州及佛山。李培解释,深圳有较多惠及港人的补贴政策,例如前海的港人港企政策,扶持的产业包括金融服务、会计、律师、科技、文创、餐饮、物流等。除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根据GoGBA营商懒人包资料,港商也可考虑第二及第三类设立形式,分别为在内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及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多项大湾区政策措施惠及港人
在政策措施方面,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资料,由2019年1月1日起,在内地无住所的个人,在连续六年每年在境内居住不多于183天,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183天"计算方法 : 在内地停留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在内地居住天数。当地政府为境外(包括香港)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此等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标准为15%,2019年1月生效,试行一年。就业方面,全面取消港澳人士在内地就业需办理许可的要求。同时,在内地就业的港澳人士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让他们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以及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可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如港澳人士离开内地回香港/澳门定居,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有助他们作长远计划,实现自身发展。近年多项大湾区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吸引包括港商的外资企业进驻。值得注意的是港商在大湾区设立公司的同时,也需开设公司银行户口处理资金、款项等事宜,如人民币汇款、企业贷款、企业信用卡服务等,以配合营运所需。他们可自行选定银行开户,如汇丰的大湾区商业综合户口,港商可以享受更快的跨境汇款时间、更低汇款和外汇兑换成本,以及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为港商的大湾区业务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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