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于5月4日公布,豁免在内地从事生产作业的香港企业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凡持有商业登记而在内地设生产线的港商,由即日起可向工业贸易署申请最多两名人员,返港后豁免接受14日强制检疫。
每家企业最多两人获豁免
港府于4月29日订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由中国内地、澳门及台湾抵港人士必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的规定,有效期将延长至6月7日。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法例,由即日起豁免相关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包括持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从事生产作业的香港企业的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即日起可申请获豁
获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于其香港企业在内地生产厂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厂房之运作和业务。同时,获豁免人士在内地停留期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获豁免人士回港后,须于留港期间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如遇任何不适需向卫生署呈报。
申请表格可于工贸署网站下载,合资格的香港企业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电邮或传真向工贸署递交申请。工贸署会由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在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咨询香港工业总会或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以及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工贸署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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