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委託第三方機構,建立本地綠色分類框架,期望本港與國際的綠色或可持續金融分類法接軌,並讓各界持份者對有關方面更加清晰,藉此引進更多資金,建構綠色金融市場。
多國採納綠色金融分類法
隨着各界對ESG的關注度提高,監管機構、投資者和客戶開始要求企業採用可持續發展及環境友善的政策。 但這些議題對不同人或機構有不同的理解,而且制定一個全面而明確的分類方法並不容易。
2012 年,氣候債券倡議組織(The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制定了綠色分類法作為綠色債券市場的自願性指南。 迄今,該指南已由一種市場主導的工具逐漸演變為不少政府的主導工具。 從中國內地、東盟以至歐盟共超過 20 個司法管轄區,已建立或正在制定綠色或可持續金融分類法或類似的分類方案。
2021年,香港政府公佈《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四大戰略,分別為淨零發電(主要為新界房屋的太陽能發電板)、節能和綠色建築、綠色運輸和減少廢物。當中金融業發揮着關鍵作用,引導資本流向可持續投資,以及遠離高排放行業。
金管局建綠色分類框架
鑑於綠色分類法在建構綠色金融市場的關鍵作用,金管局已委託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制定綠色分類框架,讓本地市場採用。這將有助鞏固香港在連接內地與世界其他地區在綠色金融流動方面的重要作用,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綠色金融中心的地位。
金管局於5月底發出一份討論文件諮詢,概述本地綠色分類框架原型的結構和核心要素,並收集市場持份者對如何改進原型的意見反饋。
金管局表示,該分類法為金融部門專業人士提供國際認可和統一的「綠色」和「環境可持續」經濟活動定義。它將以科學原則為指導,以適應全球的綠色定義。
分類法與《巴黎協定》一致
金管局表示,此次擬訂的分類法應與《巴黎協定》保持一致,目的是藉着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把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比工業化前的水平高攝氏1.5度以內。為確保兼容其他分類法,金管局此次特意參考中國內地、歐盟和東盟等司法管轄區的分類法。
金管局期望,該分類法能成為適用於不同目標的多用途工具,這些目標包括引導市場並為包括發行人和投資者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提供指導、框架和標準。 隨着愈來愈多的利益相關者和機構加強可持續發展努力,它還有助於避免漂綠並增加流向綠色項目的資金,亦可提升在遵守其他框架時的清晰度,例如國際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 (TCFD) 的建議。
助評估環境風險制定方案
該分類法同時致力吸引國際氣候導向資本,與國際標準和其他公認分類法接軌的本地分類法,有助增加流入本土市場的投資,並支持本地借款人在全球市場經營業務。當金融機構採用該分類法時,將可協調數據披露。該分類法也可作為基金的投資組合中,綠色投資和資產所佔份額的標準。
此外,金融專業人士亦能評估環境風險和制定風險緩解方案,遵守分類標準則可為金融部門的風險評估專家,提供氣候相關風險的資訊。該分類法還可成為政府部門制定活動和政策的工具,以實踐《巴黎協定》訂立的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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