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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進口及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生效
2021年1月11日
商務部和海關總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日前聯合公布的《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1年)》(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2號),涵蓋14項貨物種類,包括1項消耗臭氧層物質和13項舊機電產品,已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5號同時廢止。
此外,商務部及海關總署也聯合公布了《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2021年)》(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7號)及《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1年)》(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而較早前公布的舊版目錄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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