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港商掌握新貿易形態,香港貿易發展局經貿研究早前舉行「香港貿易新形態:美國加強出口管制」研討會,邀得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彭郁竹及高級總監葉晞彤,向中小企提供應對新貿易形勢的錦囊。
美取消港特殊待遇 港商受出口管制法監管
因應美國商務部宣佈暫停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內地的特殊待遇,包括在《出口管理條例》下的產品出口許可豁免,彭郁竹認為,香港企業為了避免違反相關出口規例,應重新審視和評估其交易夥伴、商品、軟件,以至技術等交易項目是否受美國監管。
她說:「由於美國把香港視為與中國內地相同的關稅地區,這意味着針對中國內地的『301條款』關稅有可能會適用於原產香港的貨品。加上美國政府於今年6月擴大軍事最終用戶許可及控制(MEU)的管制範圍,香港企業要避免受到出口限制,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例如根據美國已公開的黑名單,在與其他企業合作時,作高中低級別風險評估篩查。」
美國的出口管制條例(簡稱EAR)在「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下,適用於在香港的企業以美元交易時,又或者香港企業與海外企業涉及美國產品的交易。彭郁竹表示,「如果香港企業在實體開發的過程中,使用到美國的技術或軟件時,相關的產品就要受到出口管制法的監管,並不能轉讓予第三方。」
葉晞彤補充指,美國政府是以相關產品總成本中的美國材料比例作計算,「舉例說產品成品為十元,美國材料佔一元,即10%,如果產品於日本生產,當要運到被美國列為出口限制國時,產品便會受到美國出口管制法監管,但如果是運到非限制國,可使用的美國材料比例可增加至25%。」
查閱出口管制分類編號 釐清產品類別
美國的出口管制法分為四大範圍,包括物品(商品、軟件和技術)、地區組別、用途,以及機構。葉晞彤指出,出口物品是否需要向美國商務部工業及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BIS)申領出口許可證的一項重要決定因素,是該物品是否有特定的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簡稱ECCN)。
她說:「商業管制清單清楚列為ECCN編碼,它是一組五位數的數字代碼,用以解釋產品類別,例如電子、通訊產品、軟件、技術等,有助業界人士了解相關產品在美國出口管制條例下的分類。然而值得留意的是這組編碼並不適用於全球所有設有出口管制法例的國家,所以香港企業在與海外企業或供應商溝通時,需要確保雙方的編碼能夠對應,否則很容易出現誤解。」
葉晞彤表示,ECCN編碼未有涵蓋的產品,則一律歸類為EAR99,一般來說相關產品所涉及的科技及技術也相對較低,除禁止出口至禁運國外,適用於EAR99產品的出口限制一般較為寬鬆。
她強調,美國的出口管制法涵蓋的不止是出口這個動作,而是涉及整個供應鏈,「由供應商、原材料、生產工序,以至整個運輸過程,企業都要留意是否需受美國的出口管制法的監管,必須先判斷其生產的物品是否屬於EAR監管範圍,如果屬於有關範圍就要申請許可證。在之前的案例中,有美國珠寶商把產品出口至朝鮮,最終被美國政府罰款。這說明除了高科技產品外,其他產品也可能受有關法例監管。」
申請出口許可證 免墮法網遭處罰
假如港商知悉其業務須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規管,就必須按規定申領許可證。方法有兩個,包括通過在美國境內的人士以出口商的身份,申領從美國出口物品的許可證;美國或外國的主要相關利益者,或外國主要相關利益者可授權予美國代理人申請許可證,把受管制物品從一個國家轉口到另一個國家。
有意申請出口許可證的各方可查閱《出口管理條例》第748部份的要求,包括「補充資料一」有關填寫許可證申請表的一般說明。出口商亦可於網上申請許可證,而涉及物品出口或轉口的許可證通常有效期為四年。詳情可瀏覽相關網頁。
彭郁竹指出,香港的出口管制法規與美國相近,香港作為國際轉口港,對於企業來說,當產品涉及美國時,除了要附合美國出口管制法,經香港轉口時也受到香港出口監管,包括需要申領出入口許可證,也要附合產品最終運抵目的地的進出口監管。
二人提醒港商,違反《出口管理條例》會受到刑事和行政處罰。根據《出口管制改革法》的條款,處罰可包括監禁長達20年,以及每次違規最高罰款100萬美元。每次違規的行政罰款可高達300,000美元,或交易額的兩倍,以金額較高者為準。行政罰款最高金額會每年按通貨膨脹調整。違規者也可能被剝奪出口權,禁止從事《出口管理條例》規管範圍內的任何交易。此外,其他企業和個人以任何方式與已被剝奪出口權的公司或個人進行《出口管理條例》規管的出口交易,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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