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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 携手深化区内科技发展

科技香港中国内地

为加强粤港两地的科技发展,新一年度的"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已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明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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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及广东省政府自2004年合作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鼓励粤港两地的大学、研究机构和科技企业合作。计划项目分三类,第一类项目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第二类项目由内地相关部门资助,第三类项目则由粤港或深港两地政府联合资助。

鼓励更多元及优质研发项目

创新科技署表示,今年第三类项目涉及38个属不同科技范畴的特定主题或专题,如数字创意,以及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领域。有关范畴均配合最新科技趋势和两地产业发展需要,并能鼓励更多元和优质的研发项目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计划自2004年推出,资助粤港应用研发项目,以鼓励两地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并提升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而深圳市政府也在2005年加入计划。合资格申请的机构为研发中心或指定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合作项目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则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香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按此了解详情

香港特区政府及广东省政府自2004年合作推出"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资助粤港应用研发项目,以鼓励两地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并提升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的科技水平,而深圳市政府也在2005年加入计划。

计划特点

  • 支援具备粤港或深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和合作研发项目。
  • "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有三个项目类别:
    甲类:由港方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
    乙类:由广东或深圳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
    丙类:由粤港(丙(一)类)或深港(丙(二)类)双方联合征求和资助的项目。项目的研发工作必须在香港及广东或深圳均有进行。
  •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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