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早前举办"内地提升营商环境:通过大湾区拓展内地市场"工作坊,邀得香港贸发局研究部商务咨询经理赵永础,以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驻香港贸发局中国商务顾问孙健,剖析大湾区的税务、投资等措施,助港商进军内销市场。
利用跨境电商渠道测试市场
香港贸发局研究部商务咨询经理赵永础表示,港商如要进军内地市场,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经营网购,但需注意只能经营B2C市场,把商品售予内地个人消费者,而据内地规定,现时内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商品,每人每年限额是26,000元人民币,超过限额便不能再经跨境电商购买。虽然生意规模受限,但其好处是港商可藉此管道测试市场,若反应理想可再作部署。赵永础指出,内地目前对跨境电商征收较低的进口环节税项,包括可享关税暂免,以及70%增值税及消费税(如有)。一般消费商品可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他认为,这管道的法规较便利,手续较少,而大部分跨境电商平台可为香港企业提供代收货款、汇款及清税等服务。
"足不出港"在内地注册港资企业
港商如想扩充生意规模,可考虑在大湾区或其他内地城市直接投资,成立港资企业。有关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直接办理注册开办外资、港资企业手续。赵永础提到,内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与部分香港银行,包括中银香港合作,在香港提供代办在部分广东省城市开办港资企业服务。此外,深圳市的"深港通注册易"服务也容许港人直接在线上办理在深圳开办港资企业手续,可让香港企业"足不出港"便可在内地注册成立港资企业。
小、微企业及个人享税务优惠
在税务方面,内地对小、微企业均提供税务优惠。至2022年底,国家对每月销售额15万元人民币或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于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盈利)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4月开始税率再减半)。有关个人税务优惠,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足六年的个人,其所得收入来自于中国内地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在中国内地境内所得的收入由境外企业支付,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享受税务补贴,对这类人才,其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多出的部分由大湾区九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四五"积极促进外资
在内地优化营商环境及便利外资政策方面,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驻香港贸发局中国商务顾问孙健引述指,在今年6月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中,联合国贸发会议高度评价内地政府为促进投资便利化采取的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取消对重点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等开放举措。孙健表示,国家商务部于10月印发《"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提出七大方向促进外资,包括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强化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外商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以及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规划》同时提出逐步放宽外商投资股比限制,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
《外商投资法》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孙健指出,内地于去年起实施《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中国内地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内容包括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当中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亦参照执行,以实现投资自由化及便利化。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至于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则取代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备案和联合年报制度。孙健称,根据新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设有明确规定,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而通过部门信息共用而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另行要求报送。
商事登记改革便利外商
另一方面,内地亦实施商事登记改革,便利外商进入内地市场,其中《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内地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分为一般登记事项及备案事项。前者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后者包括市场主体的章程或合伙协议、经营期限或合伙期限、认缴出资数额等。孙健认为,在《条例》下,通过政府网络登记有助提升登记便利度,加上简易程式办理注销、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及设立歇业制度(让企业暂停营运助其渡过难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便利外商进入内地市场。关注香港贸发局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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