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作融资计划"为中小型商业电影提供融资,以900万港元为上限,鼓励香港的电影制作,为本地电影从业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电影制作融资计划"放宽措施申请期再度延长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冲击各行各业,"电影发展基金"下的"电影制作融资计划"于去年七月中推出有时限放宽措施,希望在短期内增加本地电影制作,为本地电影从业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纾缓业界在疫情期间所面对的困境。鉴于业界反应正面,相关措施的截止申请日期将再度延长六个月至明年1月14日。"电影制作融资计划"为中小型商业电影提供融资,有关放宽措施适用于制作预算不超过2,500万港元的电影,有关申请在评分上达到合格分数均可获得最高融资比例,即制作预算的40%,以900万港元为上限;另会在电影制作较早阶段发放政府融资,以增加现金流;以及在电影发行后让投资者先收回一半投资,以鼓励投资。在放宽措施下,电影计划在执行、制作、完成和交付上, 80%的开支须在香港支付;拟拍摄电影的片长须达80分钟或以上,必须为一部在制作、完成和交付上,至少可在香港供商业戏院放映的剧情片长片(不包括动画)。
不可同时申请其他资助计划
电影发展基金下有五个为电影制作提供资助的计划,包括(i)融资计划;(ii)"放宽措施";(iii)首部剧情电影计划("首部计划");(iv)薪火相传计划("薪火计 划");及(v)电影发展基金电影制作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已结束)。同一个电影计划不可获多于一个计划的资助。电影计划若要符合"放宽措施"的申请资格,必须未曾获取或成功申请上述五个计划中的任何一个。
(a)若申请人曾就电影计划申请"放宽措施",但申请未能成功或已被撤回,申请人可再就电影计划申请"放宽措施";(b)若申请人已申请电影制作"放宽措施"、首部计划、薪火计划或资助计划的资助, 申请人可以撤回前述申请,而改为申请"放宽措施";以及(c) 在提交"放宽措施"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参与融资计划、首部计划、薪火计划, 或其他政府资金/财政资助以执行、制作、完成及交付电影计划,除非申请人以书面通知政府撤回该"放宽措施"申请。
放宽措施自推出以来广受业界欢迎,政府于去年12月曾延长放宽措施的申请期6个月至今年7月14日。(点击了解计划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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