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贸发局早前举办"在内地设立港资企业须知 : 符合信息报告要求"商务咨询工作坊,邀得专家剖析《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如何便利港商投资内地,以及外资在成立内地开设公司时,应如何在"信息报告制度"上做到合规要求和相关注意重点。
港企以大湾区作切入点开拓内销
内地内销市场庞大,是港商等外资企业的目标市场。内地于今年3月通过并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强调扩大内需,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并且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进一步发展。于港商而言,要迅速走进内销市场,其中一个是到内地成立公司。香港贸发局研究部商务咨询经理赵永础在工作坊上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是港商通往内地市场的门户,不少港商都会通过在内地开设"港资企业"寻找内地企业客户。内地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其中由商务部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订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明确规定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替代以往的"审批备案制"和联合年报制度,协助包括港澳台以及其他外资进军内销市场。赵永础指出,港商现在于网上已经可以登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利用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银行、创兴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联合开通的"深港通注册易"商事服务,经相关银行网点申请在深圳蛇口自贸区开办港资企业,"其实现在于内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港资企业都很方便,《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去年1月1日跟随《外商投资法》同时生效,这其实跟我们在香港成立公司,每年都需要提交周年申请表相类似。在《外商投资法》下,以往需要的投资注册资本和内销限制已经全部取消,唯一是当企业从事进出口时,需要继续向商务部备案和登记,但我相信相关手续在未来也将被简化。"
线上一表填报 线下一窗领取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驻香港贸发局中国商务顾问孙健在工作坊上从四方面简介信息报告制度。他指出内地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内地的"开办企业"排名由2015年的第128位跃升至去年第27位,反映内地政府致力从简环节、减时间、降成本等方面,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度,"在企业开办方面,及至去年底,全国各省均已开通了‘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线上一表填报,线下一窗领取’服务,平均只需四个工作天内,即可办理包括营业执照、刻制公章、领取税控设备和发票、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登记等企业开展经营的必要流程和手续。而去年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则取代‘外资三法’成为内地外商投资的新法例,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执行。"内地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致力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缩减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放宽投资准入。孙健指出,全国版清单条目由2019年40条减至33条,放宽或取消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商用车制造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而自贸区版清单条目也由37条减至30,在自贸区开放试点,允许外商投资中药饮片、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企业需依时办理外资信息报告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34条,内地于去年初已全面实施外资信息报告制度,孙健说:"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在外资信息报告制度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得更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通过企业登记系统进行各类报告;而取消商务部门的联合年报,就把市场监管、商务、外汇的年报‘多报合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孙健表示,外资信息报告分四大类,即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企业可以于内地各省(市)的一网通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理相关服务。他提醒外资企业如未来依时办理相关报告,将面临法律责任,"例如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如未能于6月30日报送年报,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过,孙健指出,如相关外资已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一年内未再发行违反信息报告义务行为时,可向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除相关的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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