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资助计划"获"防疫抗疫基金"拨款,每家合资格的零售商户可获得一次性80,000港元的资助,第一期资助将于4月内发放,预计约有七万家零售商户受惠。零售商户可于3月23日起至4月12日通过网上系统递交申请表。
合资格商户获一次性80,000元资助
计划涵盖向一般大众销售实体货物,供个人或家庭消费或使用的商户,而在转售过程中,货物并无涉及加工改造。计划采用政府统计处进行各类经济及就业调查时对零售业的定义,并符合相关的国际行业分类。申请商户必须符合两项资格,包括在香港拥有固定地址及独立营运的实体商店,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商户,以及于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开业,并于申请时仍在营业的商户。每家合资格的零售商户可获得一次性80,000港元的资助,第一期资助将于4月内发放,预计约有七万家零售商户受惠。申请商户必须注意,计划下合资格的零售商户并不包括:领有由食物及环境卫生署签发的食肆、食堂、小食店、新鲜粮食店、食物制造厂、面包饼食店、烧味及卤味店牌照的商店;小贩(包括持牌小贩);流动摊档、没有设有独立收帐系统的百货公司专柜;及以六个月以下的短期租约形式营运的商店;以及只从事邮购、网购或以直接行销形式进行销售活动的零售商店。在计划下,零售集团或连锁零售商店(隶属同一商业机构并以同一商业登记经营)可获得最多300万港元的资助,即不可获得多于38家分店的资助额。商户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核实申请资格,包括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及另外两类近期账单/结单,例如强积金供款结算书、租单及水、电、煤气费账单等。
合资格社企营运商店可申请
另外,计划亦同时涵盖由社会企业所经营,并符合指定条件的固定实体零售商店,包括载列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编制的《社企指南》;或获香港社会企业总会颁发社企认证;或受惠于政府资助,如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和"创业展才能"计划。合资格社企的零售商店需于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开业,并于申请时仍在营业。如由社企营运的零售商店未有进行商业登记,而又合资格申请,需直接联络社联以取得其签发的证明书及递交申请表。该些零售商店不能透过网上系统提出申请。
即日起至4月12日网上申请
为方便商户申领资助和提高审批效率,该计划只接受商户于网上系统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未有进行商业登记的社企营运零售商店除外)。网上申请系统于3月23日早上九时开始运作,网上申请的截止时间为4月12日晚上11时59分。在三星期的申请期内,商户可通过个人电脑或智能手机直接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港府指,由于该计划并非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处理,商户不用急于在申请期首天递交网上申请。
相关网页: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