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明年1月13日可申請
創新科技署表示,今年第三類項目涉及38個屬不同科技範疇的特定主題或專題,如數碼創意,以及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領域。有關範疇均配合最新科技趨勢和兩地產業發展需要,並能鼓勵更多元和優質的研發項目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項目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計劃每年接受一次申請,請按此瀏覽詳情。計劃由香港特區政府及廣東省政府自2004年合作推出,資助粵港應用研發項目,以鼓勵兩地大學、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加強合作,並提升大珠三角地區產業的科技水平。深圳市政府翌年加入計劃。「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自2004年合作推出,資助粵港應用研發項目,以鼓勵兩地大學、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加強合作。
計劃特點
• 支援具備粵港或深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和合作研發項目。
• 「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下有三個項目類別:
o 甲類:由港方單獨負責徵求、評審和資助的項目。
o 乙類:由廣東或深圳單獨負責徵求、評審和資助的項目。
o 丙類:由粵港(丙(一)類)或深港(丙(二)類)雙方聯合徵求和資助的項目。項目的研發工作必須在香港及廣東
或深圳均有進行。
• 最長項目期限:24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10%(平台項目);項目總成本最少50%(合作項目)。
• 知識產權擁有權:主要申請機構(平台項目);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50%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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