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將為合資格的僱主提供一半工資補貼,最高補貼額為每名僱員每月9,000港元,為期半年;自僱人士則可獲一次性7,500港元資助,僱主及自僱人士最快可於6月收到資助。
即日至6月14日可申請 紓緩勞工市場壓力
「保就業」計劃開放網上申請,申請期限至6月14日,涵蓋今年6至8月共三個月的工資補貼,僱主最快可於6月收到資助。申請僱主於3月31日前,只要有活躍的強積金戶口便可申請;僱主亦可以去年12月至今年3月的薪金為計算基準申請補貼;惟申請計劃的僱主須作兩點承諾,包括6至8月受薪人數不會較3月份受僱人數少,以及工資補貼將全數用於僱員工資。
香港特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全球疫情尚未放緩,本港經濟環境備受影響,相信『保就業』計劃可紓緩勞工市場的壓力,減慢失業惡化的速度,政府在未來數月會觀望情況。而自從政府宣佈保就業計劃後,不少僱主因而暫緩削減人手的安排,也有企業恢復招聘,填補職位空缺。」
羅致光指出,政府為僱主提供薪酬津貼,目的是要協助僱主撐過疫情,保留僱員,待經濟復蘇時,僱主便可乘勢而起。然而面對失業浪潮,不能單靠保就業計劃,更需要四面圍堵,保就業可說是失業「防洪」的要塞。他強調「保就業」計劃的設計並不複雜,主體運用了現有的強積金制度。他呼籲僱主為社會出一分力,維持現有僱傭關係,與香港社會一同面對危機。
「保就業」計劃分設二期
羅致光表示,「保就業」計劃分設二期,第一期的安排為僱主可以選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或3月的其中一個月,作為計算6月、7月和8月的薪酬津貼;僱主在6月、7月及8月所領取的津貼,要經薪酬方式給予員工,否則政府會取回餘額;6月、7月及8月每一個月的受薪人數,不應少於3月份的受聘人數,否則有罰款。
他又解釋,僱主當前改變僱員組合、薪酬等都不會影響其可申領的津貼水平。僱主可以選擇的都是已成「歷史」的其中一個月份(即12月至3月)作為計算津貼總額。同樣地,僱主目前聘用的僱員數目與薪酬,亦不影響其申領的資格,只要在3月31日前已設有強積金戶口便可申請;不過在領取津貼後的6月、7月和8月,受薪人數便不能少於3月份的受聘人數,否則便有罰則。
四項計劃改善措施
另外,政府亦公佈了四項改善計劃的措施:
(一)擴闊「保就業」計劃的涵蓋範圍至強積金計劃下65歲或以上的僱員。現時約有六萬名65歲或以上僱員有強積金戶口,如該僱主有為他們作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可以為這些僱員申領工資補貼;
(二)把原先未獲涵蓋的兩個強積金行業計劃(專為建造業和飲食業設立)納入「保就業」計劃,僱主可以為其有供強積金的「一般僱員」(即18至64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申領工資補貼;
(三)修訂自僱人士的申請資格,凡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而戶口於當日仍未取消的自僱人士,可申領一筆過7,500港元的資助;以及
(四)政府提供的工資補貼是以由僱主按企業情況自行選定的「指定月份」支付的五成工資(工資上限為18,000港元),作為計算基礎。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已調整為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
港府指出,「防疫抗疫基金」的項目須附合簡單易明、容易申請、迅速發放款項、涵蓋範圍廣泛,以及為經濟稍後復蘇鋪路這五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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