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5月4日公佈,豁免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持有商業登記而在內地設生產線的港商,由即日起可向工業貿易署申請最多兩名人員,返港後豁免接受14日強制檢疫。
每家企業最多兩人獲豁免
港府於4月29日訂修《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由中國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人士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規定,把有效期延長至6月7日。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法例,由即日起豁免相關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包括持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內地港企現可申請獲豁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香港企業在內地生產廠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廠房之運作和業務。同時,他們在內地停留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亦須於留港期間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申請表格可於工貿署網站下載,合資格的香港企業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電郵或傳真向工貿署遞交申請。工貿署會由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在處理申請時,會按需要諮詢香港工業總會或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以及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工貿署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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