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20年1月22日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2020年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推動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實施範圍覆蓋廣東省轄區內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