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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
2022年2月22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1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於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 [2022] 90號),表示為深入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加强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的有關部署,完善專利代理信用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專利代理監管,決定在河北省、江蘇省、湖南省、四川省開展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根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對在試點省份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在上述代理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師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根據試點工作需要,信用信息的首次採集周期為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公布首次評價結果,並組織實施分類監管措施。
根據試行的《管理辦法》,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信用等級按照從高到低順序分為4級,分別為「A」、「B」、「C」、「D」級,按計分情況評價。計分滿分為100分,根據負面信息予以扣減。負面信息包括不規範經營或執業行為、機構經營異常情況、受行政或刑事處罰、行業懲戒等情況。
對達到「A+」、「A」級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減少日常檢查頻次,在有關行政審批等工作中為其提供便利化服務,在政府採購、資金支持獎勵等工作中優先考慮,在有關審查便利化措施備案中優先受理和審核。
對於「B」、「C」級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適時進行業務指導,並視信用等級變化,實施相應的激勵和分類監管措施。
對於「D」級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及各類專利代理協會、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實行分類管理,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適用告知承諾制等便利措施,在各類優惠政策、項目支持、評優評先評獎、各類活動參加單位篩查、訴訟代理人推薦、有關專家和人才推薦中予以嚴格審核或者協同限制。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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